关于印发《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4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文件
嘉建协(2015)019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市级专业工程协会、各建筑施工企业:
自嘉建协(2013)030号文“关于开展嘉兴市创建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地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协会专门组织了由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参加的“绿色施工”专题巡回讲座,通过宣贯,对普及“绿色施工”相关知识、推动“绿色施工”活动的开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据统计,我市已有6家企业,10个工程申报实施市、省、国家三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实施符合国家建筑业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型施工模式。随着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进,我市建筑业安全、文明、四节一环保等绿色施工整体水平将会进一步提升,并会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目前,全市建筑业企业“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活动已全面开展。同时,绿色施工新的国家标准及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相继颁布。为引导嘉兴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的有序开展,我协会对《嘉兴市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原嘉建协[2013]030)号文自《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修订)》施行日起废止。
附件:《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印发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管理办法
抄送: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共印50 份 2015年3月28日
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的发展战略,规范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引导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健康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业安全、文明、节能环保等绿色施工整体水平,依据国家绿色施工规范、评价标准和中建协、省建协有关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绿色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方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施工活动
第三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绿色施工的先进工地。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各方参与、企业申报和自主管理、过程监管、验收评价、总结提高的原则,着重提升绿色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效益化,以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的目的。
第四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实施、检查、验收与评价主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5090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50640、中建协《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省建协《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进行。
第五条 市、省、全国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凡申报嘉兴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已列入嘉兴市文明标化工地计划;申报省、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除符合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省建协、中建协有关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的规定,并由嘉兴市建协择优推荐。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中履行下列职责:
1、在编制招投标文件和工程预算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管理要求,并在施工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提供保障。
2、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审核为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所提出的“四节一环保”优化设计方案,对合理化措施应予以支持和扶助。
3、参加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过程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中履行下列职责:
1、在设计文件中应满足实施绿色施工、体现技术进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通过深化设计,优化方案以达到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效果和目的。
2、协助、指导施工单位做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优化设计工作。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中履行下列职责:
1、审核施工单位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根据规划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将制定的所有方案措施落实到位。
2、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承担监理责任并参加过程检查和评价。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中履行下列职责:
1、施工单位是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主体,应组织绿色施工的全面实施。
2、实施总承包管理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绿色施工负总责,并对专业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实施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应对参承包范围的绿色施工负责。
3、施工项目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编制和优化绿色施工规划方案和专项措施,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并建立绿色施工的台帐。
4、施工单位应按规范、标准要求定期开展绿色施工自检和评价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绿色施工水平。
5、施工单位应强化绿色施工技术管理,对传统施工工艺进行改进,淘汰不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工艺、设备、材料,推广应用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四新”技术,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绿色施工效益。
第十条 行业协会对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接受市建管局指导,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组织验收和评审,并负责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荐。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应配合做好嘉兴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的协调和促进工作,组织宣传、交流和推介,并配备相关人员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监管。
两级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结合对文明标化工地的管理,指导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
第三章、创建示范工程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项目建立了职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绿色施工管理小组;针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内容,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在对绿色施工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绿色施工规划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实施方案。绿色施工规划指标先进合理,施工方案切实可行。
第十三条 对作业人员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宣传标牌、标识明显,营造了绿色施工氛围。
第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影响。在作业区及办公生活区对施工扬尘、废水污水与废气排放、声光污染、建筑垃圾处置进行了有效控制。地面地下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各类排放物达到环保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结构材料、围护与装饰材料、周转材料等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和实施节材措施。本着就地取材、选择绿色环保材料的原则进行材料采购;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高性能砼等新型结构材料;推广应用新型模板、爬升、悬挑脚手架周转材料;安全防护设施实现定型化、工具化;建筑余料经过处理得到合理利用。
第十六条 针对工程特点和地域情况,合理制定作业区及办公生活区水资源消耗控制指标,计量用水;充分利用非传统水源,建立雨水、废水的搜集利用的循环水处理系统;施工中采用节水施工工艺,配置节水型产品,降低传统水源的消耗。
第十七条 加强节能与能源利用管理。科学布置作业区、办公与生活区的施工用电设备,对主要施工设备的耗能(电、油)和生产、生活与办公区的用电进行计量控制和核算;禁限耗能超标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优选高效节能环保的施工设备、机具和照明器具,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其它清洁能源;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具的维修保养,提高机械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八条 加强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拟建道路和场地,减少临时设施和材料堆放对场地的占用,提高场地利用率。保护绿化和植被。未经审批不使用场外土地。
第十九条 施工项目应对作业条件及生产、生活环境卫生进行管理,配置必要的保障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的设施、器材和物品,保持场内卫生与保障人员健康。
第四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二十条 申报条件
1、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其工程规模符合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条件并已列入市级标化工地计划的,均可申报嘉兴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工程应具备施工许可证等合法的开工手续,且属于在建工程项目;
3、施工单位及建设相关方已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了绿色施工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且实施的内容、目标或指标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
4、申报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对绿色施工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并分批次、分阶段(基础、主体、装饰与安装)进行自评,绿色施工资料齐全,实施效果明显,在同类工程中处于先进水平;
5、申报程序和材料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对已列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格:
1、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
2、达不到市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要求的;
3、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4、施工中因工程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5、转包或违法分包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申报程序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分两阶段进行申报。基础工程施工时进行立项申报,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评审申报;
2、立项申报应在基础工程施工结束前完成。施工单位应按本办法第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收集整理好申报材料,经工程所在地协会审核同意后,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市直管项目可直接向市建协申报;
3、验收申报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施工单位应按本办法第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收集整理好申报材料,经工程建设相关方及工程所在地协会签署意见后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4、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申报,工程建设相关方及专业承包单位应予配合;
第二十三条 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建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专家工作组(以下称专家组)。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列入市创建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计划,并定期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对已公布的创建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挂牌制度,施工项目应在醒目处张挂“创建嘉兴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公告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二十五条 立项申报材料
1、《嘉兴市建筑业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一式两份)。
2、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复印件)。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规划方案或包含绿色施工章节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十六条 验收评审申报材料
1、《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工程建设相关方签署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证明,竣工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专项实施方案;
4、绿色施工实施工作总结;
5、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
6、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
7、申报单位出具的绿色施工效益证明;
8、反映绿色施工过程、施工工艺及其特点、亮点的PPT电子文档;
9、嘉兴市文明标化工地文件;
10、其它材料,如与绿色施工相关的检测、监测资料,新技术应用资料。
上述文字书面资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第六章 验收与评审
第二十七条 对已立项公布的市级、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嘉兴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在施工的适当阶段进行验收,并在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和评价。
第二十八条 检查验收组由不少于三名专家组成。检查验收会议由申报工程的施工单位组织建设、监理、设计单位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 检查验收程序
1、听取施工单位对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汇报;
2、查阅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实施记录和自我评价等有关资料;
3、现场检查和验证绿色施工实施效果;
4、专家组进行评价;
5、专家组反馈检查验收意见。
第三十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条件
1、单位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具备质量合格的验收文件;
2、申报项目已取得市级文明标化工地;
3、施工单位已提出评审申请,并已备齐和上报了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审资料。
第三十一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内容
1、提供的验收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
2、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全部内容;
3、绿色施工各项指标是否达标;
4、工程施工所采用“四新”技术的创新点与工程质量、安全及绿色施工所取得的效益;
第三十二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程序
1、市建协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阅PPT光盘及相关资料,并结合该工地自查评价和专家组主体阶段中考核评价意见及企业的整改情况,作出初步评价。
2、市建协组织专家组全体成员召开评审会,对初审意见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听取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3、对评审结果在市建协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第三十三条 综合评价结论达到优良或合格等级的被评为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向其颁发嘉兴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证书。申报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在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三十四条 嘉兴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每年一次,于每年的十一月份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施工企业应积极参与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活动,并对取得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给予必要的经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获得各等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施工企业,各地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鼓励和政策扶持。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表:
1、《嘉兴市建筑业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
2、《嘉兴市建筑业绿色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
3、《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过程检查用表》
注:附表1、附表2、附表3请在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嘉建协(2015)019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市级专业工程协会、各建筑施工企业:
自嘉建协(2013)030号文“关于开展嘉兴市创建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地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协会专门组织了由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参加的“绿色施工”专题巡回讲座,通过宣贯,对普及“绿色施工”相关知识、推动“绿色施工”活动的开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据统计,我市已有6家企业,10个工程申报实施市、省、国家三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实施符合国家建筑业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型施工模式。随着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进,我市建筑业安全、文明、四节一环保等绿色施工整体水平将会进一步提升,并会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目前,全市建筑业企业“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活动已全面开展。同时,绿色施工新的国家标准及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相继颁布。为引导嘉兴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的有序开展,我协会对《嘉兴市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原嘉建协[2013]030)号文自《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修订)》施行日起废止。
附件:《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印发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管理办法
抄送: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共印50 份 2015年3月28日
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的发展战略,规范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引导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健康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业安全、文明、节能环保等绿色施工整体水平,依据国家绿色施工规范、评价标准和中建协、省建协有关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绿色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方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施工活动
第三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绿色施工的先进工地。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各方参与、企业申报和自主管理、过程监管、验收评价、总结提高的原则,着重提升绿色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效益化,以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的目的。
第四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实施、检查、验收与评价主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5090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50640、中建协《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省建协《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进行。
第五条 市、省、全国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凡申报嘉兴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已列入嘉兴市文明标化工地计划;申报省、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除符合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省建协、中建协有关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的规定,并由嘉兴市建协择优推荐。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中履行下列职责:
1、在编制招投标文件和工程预算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管理要求,并在施工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提供保障。
2、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审核为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所提出的“四节一环保”优化设计方案,对合理化措施应予以支持和扶助。
3、参加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过程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中履行下列职责:
1、在设计文件中应满足实施绿色施工、体现技术进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通过深化设计,优化方案以达到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效果和目的。
2、协助、指导施工单位做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优化设计工作。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中履行下列职责:
1、审核施工单位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根据规划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将制定的所有方案措施落实到位。
2、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承担监理责任并参加过程检查和评价。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中履行下列职责:
1、施工单位是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主体,应组织绿色施工的全面实施。
2、实施总承包管理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绿色施工负总责,并对专业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实施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应对参承包范围的绿色施工负责。
3、施工项目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编制和优化绿色施工规划方案和专项措施,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并建立绿色施工的台帐。
4、施工单位应按规范、标准要求定期开展绿色施工自检和评价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绿色施工水平。
5、施工单位应强化绿色施工技术管理,对传统施工工艺进行改进,淘汰不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工艺、设备、材料,推广应用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四新”技术,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绿色施工效益。
第十条 行业协会对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接受市建管局指导,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组织验收和评审,并负责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荐。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应配合做好嘉兴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的协调和促进工作,组织宣传、交流和推介,并配备相关人员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监管。
两级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结合对文明标化工地的管理,指导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
第三章、创建示范工程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项目建立了职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绿色施工管理小组;针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内容,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在对绿色施工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绿色施工规划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实施方案。绿色施工规划指标先进合理,施工方案切实可行。
第十三条 对作业人员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宣传标牌、标识明显,营造了绿色施工氛围。
第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影响。在作业区及办公生活区对施工扬尘、废水污水与废气排放、声光污染、建筑垃圾处置进行了有效控制。地面地下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各类排放物达到环保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结构材料、围护与装饰材料、周转材料等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和实施节材措施。本着就地取材、选择绿色环保材料的原则进行材料采购;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高性能砼等新型结构材料;推广应用新型模板、爬升、悬挑脚手架周转材料;安全防护设施实现定型化、工具化;建筑余料经过处理得到合理利用。
第十六条 针对工程特点和地域情况,合理制定作业区及办公生活区水资源消耗控制指标,计量用水;充分利用非传统水源,建立雨水、废水的搜集利用的循环水处理系统;施工中采用节水施工工艺,配置节水型产品,降低传统水源的消耗。
第十七条 加强节能与能源利用管理。科学布置作业区、办公与生活区的施工用电设备,对主要施工设备的耗能(电、油)和生产、生活与办公区的用电进行计量控制和核算;禁限耗能超标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优选高效节能环保的施工设备、机具和照明器具,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其它清洁能源;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具的维修保养,提高机械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八条 加强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拟建道路和场地,减少临时设施和材料堆放对场地的占用,提高场地利用率。保护绿化和植被。未经审批不使用场外土地。
第十九条 施工项目应对作业条件及生产、生活环境卫生进行管理,配置必要的保障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的设施、器材和物品,保持场内卫生与保障人员健康。
第四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二十条 申报条件
1、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其工程规模符合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条件并已列入市级标化工地计划的,均可申报嘉兴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工程应具备施工许可证等合法的开工手续,且属于在建工程项目;
3、施工单位及建设相关方已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了绿色施工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且实施的内容、目标或指标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
4、申报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对绿色施工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并分批次、分阶段(基础、主体、装饰与安装)进行自评,绿色施工资料齐全,实施效果明显,在同类工程中处于先进水平;
5、申报程序和材料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对已列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格:
1、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
2、达不到市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要求的;
3、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4、施工中因工程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5、转包或违法分包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申报程序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分两阶段进行申报。基础工程施工时进行立项申报,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评审申报;
2、立项申报应在基础工程施工结束前完成。施工单位应按本办法第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收集整理好申报材料,经工程所在地协会审核同意后,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市直管项目可直接向市建协申报;
3、验收申报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施工单位应按本办法第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收集整理好申报材料,经工程建设相关方及工程所在地协会签署意见后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4、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申报,工程建设相关方及专业承包单位应予配合;
第二十三条 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建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专家工作组(以下称专家组)。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列入市创建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计划,并定期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对已公布的创建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挂牌制度,施工项目应在醒目处张挂“创建嘉兴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公告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二十五条 立项申报材料
1、《嘉兴市建筑业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一式两份)。
2、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复印件)。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规划方案或包含绿色施工章节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十六条 验收评审申报材料
1、《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工程建设相关方签署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证明,竣工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专项实施方案;
4、绿色施工实施工作总结;
5、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
6、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
7、申报单位出具的绿色施工效益证明;
8、反映绿色施工过程、施工工艺及其特点、亮点的PPT电子文档;
9、嘉兴市文明标化工地文件;
10、其它材料,如与绿色施工相关的检测、监测资料,新技术应用资料。
上述文字书面资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第六章 验收与评审
第二十七条 对已立项公布的市级、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嘉兴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在施工的适当阶段进行验收,并在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和评价。
第二十八条 检查验收组由不少于三名专家组成。检查验收会议由申报工程的施工单位组织建设、监理、设计单位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 检查验收程序
1、听取施工单位对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汇报;
2、查阅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实施记录和自我评价等有关资料;
3、现场检查和验证绿色施工实施效果;
4、专家组进行评价;
5、专家组反馈检查验收意见。
第三十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条件
1、单位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具备质量合格的验收文件;
2、申报项目已取得市级文明标化工地;
3、施工单位已提出评审申请,并已备齐和上报了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审资料。
第三十一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内容
1、提供的验收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
2、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全部内容;
3、绿色施工各项指标是否达标;
4、工程施工所采用“四新”技术的创新点与工程质量、安全及绿色施工所取得的效益;
第三十二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程序
1、市建协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阅PPT光盘及相关资料,并结合该工地自查评价和专家组主体阶段中考核评价意见及企业的整改情况,作出初步评价。
2、市建协组织专家组全体成员召开评审会,对初审意见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听取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3、对评审结果在市建协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第三十三条 综合评价结论达到优良或合格等级的被评为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向其颁发嘉兴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证书。申报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在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三十四条 嘉兴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每年一次,于每年的十一月份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施工企业应积极参与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活动,并对取得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给予必要的经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获得各等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施工企业,各地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鼓励和政策扶持。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表:
1、《嘉兴市建筑业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
2、《嘉兴市建筑业绿色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
3、《嘉兴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过程检查用表》
注:附表1、附表2、附表3请在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