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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中纪念党,在奋进中感恩党------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联合党支部开讲“七一”党课

发布时间:2024-07-03

                    在学习中纪念党,在奋进中感恩党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联合党支部开讲“七一”党课

年七月一日,是我们党成立103周年的大喜日子!而今年的七月因全党正在进行的党纪学习教育活动而变得特别的火红,可谓是红色七月!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联合党支部特别选择这一特殊的日子,组织全体党员举办了一次关于党纪教育方面的专题党课。这是支部关于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安排给全体的一次很好的学习活动。

会议由支部书记张玉升主持,党课由党建指导员洪志跃秘书长主讲,讲课主旨题目《如何在党员违纪执纪与权利保护中做好合规平衡?》,围绕这一主题,重点给党员们讲解了三点:

一是纪律处分具有严肃性,在遵规守纪上不允许存在特权与特权人物。简单的讲,一方面党纪党规对于党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在特殊情况下一般公民不用去做的事,作为党员就必须要去做,还得要努力完成好;另一方面,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行为作出了更多的限制,在特殊条件下一般公民可以去做的事,作为党员就不能去做。这体现出的是“纪严于法”的纪法关系,其深层次涉及的则是权利让渡和义务增持的内在要求,而这正是中国特色的党纪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整体体现了“纪严于法”的治党理念,其中有三处特别作了明确有代表性的规定,今天 可以向大家阐明1、较为典型的规定在总则部分第三十条增写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以开除党籍处分”。而对于不是党员的普通公民,最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范筹,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2、第一百二十七条有关违反群众纪律的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为作为党员要体现出先锋队品质,困难或危急面前,应当冲锋在前,没有退缩的理由,否则就会面临一定条件下的党纪处分。3、第一百五十一条有关违反生活纪律的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但如果行为主体是一般公民的话,一般法律也不会介入调整(侵害到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例外)。

三是在任何规范体系中,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党纪规范,在为相关主体设定义务的同时,应充分考虑保障其合法权利,这是今天学习的重点

首先,两者在价值理念上不冲突:比如,党章第一章有关党员的规定,先规定了党员义务,后规定了党员权利,正是体现出义务为先的价值取向。党章第四条又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权利”。从价值理念来讲,“严管”本身就是“厚爱,能让我们的党员时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及时控制苗头性轻微违纪言行,这本身就是一种对党员权益的保护。

其次,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增写了有关党员权益保障的条款,如第十九条在免予处分的基础上,增写不予党纪处分和不追究党纪责任的规定。再如新增写第一百三十七有关”滥用问责“的规定,防止问责泛化,这些都有助于有效保障党员正当权利的行使。

再次,第三十五条明确要求”在对党员进行监督执纪中应当充分保障党员权利,严格依规依纪开展工作,不得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手段、措施“。

最后,在党课即将结束之时,洪指导强调:理论到实践总有间隙或差距,但我们不能对当下执纪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题绝对化,无限扩大化。相信我党在理论与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健全的情况下,我们在党要管党,党要爱护党员的诸多方面会做得更好,能更进一步彰显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党、光荣的党、正确的党。

总之,我们要理解和践行一条准则: 党纪要抓好,党员正常合规合法的权利更要保护好,不能偏颇一方。用党员高素质的言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为党纪护航,为党旗增色,感恩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此次党课内容的选择及其通俗、具体、生动的讲解,深得支部党员好评,大家对于党纪学习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现实性,在理解与领悟上更有了新的收获。

在党课结束后,张书记就本支部三个月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了回顾,总体肯定了支部及各位党员参与党纪学习教育成功的一面,也对照学习教育计划,强调了七月份支部工作要求与任务,同时又初步将支部七月份的党员学习与活动安排交底于党员们,以便与协会正常业务工作做好合理安排与配合、相融工作。七月份要全力保证协会组织的换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