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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筑工程拟申报、拟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作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19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文件  


嘉建协 [2022] 031号 

嘉兴市建筑工程申报、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作

有关规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嘉兴市建筑工程拟申报、拟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拟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各县(市、区)工程所在地建筑业行业协会书面申报嘉兴市建筑工程创优计划表,并报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备案,市本级项目直接报市建协。

二、拟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拟申报“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三、优先支持绿色建筑、智能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采用新型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建筑工程申报。

四、市建协积极做好嘉兴市建筑工程创“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拟推荐工作。

五、根据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鲁班奖工程预查、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市建协将组织或邀请相关专家对拟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或指导,主要涉及工程开工阶段、基础主体结构阶段、装饰装修阶段以及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并将相关情况作为拟推荐的重要参考。

六、按照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要求,上报年度拟推荐工程计划前,市建协将成立预查组,对拟推荐的建筑工程进行预查,预查的内容和要求:

(1)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情况和工程质量的特点、亮点介绍;听取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监控和工程的质量评价;听取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满意程度的情况介绍和评价;听取勘察和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变更情况和质量认可情况的介绍[均须书面汇报材料(加盖公章)并交预查组];听取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2)实地查看工程质量,预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抽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5%,群体工程原则上对每个单体工程都要抽查;其中地下室、首层、顶层、屋面必查。

(3)查阅工程有关资料,包括法定建设程序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4)预查反馈并与当地建筑业行业协会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5)对预查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6)工程预查结束后,预查组按工程质量对多个拟申报工程进行汇总并排序。

(7)预查组应作完整的工作记录,预查结束后将预查资料上缴市建协,由市建协存档备查。

七、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资格,同时该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应“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八、凡参与嘉兴市建筑工程拟申报、拟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作的所有人员应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其相应资格。

九、规定由市建协负责解释。

十、规定0二二日起施行。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2022年9月19日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嘉兴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202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