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秘书处差旅费报销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07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秘书处差旅费报销规定
根据工作实际与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出差报销制度,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特在原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定完善。修定的原则是“务实、必须、高效、从简”,具体见如下:
一、交通费
凭车(机、船)票(正式发票,下同)报销,公交、地铁据实报销。出租类车不报。
二、住宿费
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可住单人标间或大床间,其它人员一般应住双人间。凭票住宿报销最高限额为400元/间/晚,超额自负。
三、伙食费
出差:省外、嘉兴市域外的省内,需要住宿的,凭票补每天100元;出差一天且当天往返,无住宿、无车票的也可享受伙食补贴80元。嘉兴市域内出差无伙食补贴。
四、会议或培训
凭组织者文件,如由协会交纳会议会务费(含餐费)的,则无出差伙食补贴;不交纳会务费的,可享受伙食补贴。
五、公杂费
公杂费是指因公外出而增加的个人一些难以计算之零星费用支出(如话费、网络流量费、打的费等),只限嘉兴市域外出差有公杂费,每天60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秘书处
二0二0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