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关于申报2017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智能化分会文件
嘉建协智[2017]004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关于申报2017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通知精神,现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关于申报2017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的通知》(浙装协[2017]第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紧做好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的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评优申报工作已截止,经我分会积极沟通与争取,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节能环保与智能化分会为扶持本省智能化行业做强做大,鼓励我市建筑智能化企业积极评优创优,同意对我分会会员单位的工程评优申报工作予以适当延期并委托我分会秘书处统一组织申报。提交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9日,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2日,各参评企业请将申报资料按期送达我分会秘书处,联系人:谢德华,电话:0573-82876853。
二、凡在我市范围内具有施工资质及外市进嘉备案的建筑智能化企业且申报工程地点在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或我市建筑智能化企业在外市的工程,均可申报参评。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予受理,具体申报事宜详见附件: 2017年浙江省优秀建筑智能化工程评选办法及申报表。
三、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均按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关于申报2017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的通知》(浙装协[2017]第4号)执行,并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智能化分会
2017年5月16日
主题词:评选 建筑智能化 优秀建筑装饰工程 通知
抄报: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抄送: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节能环保与智能化分会。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智能化分会 共印50份 2017年5月16日
关于申报2017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的通知
浙装协[2017]第4号
各市建筑装饰协会、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提高我省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和管理水平,结合浙江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精神及要求,推动和提升我省建筑装饰行业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现将2017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根据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我会研究,今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共分为:建筑装饰设计类(含幕墙、住宅)、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门窗>类、住宅装饰类、智能化类。
2、建筑装饰设计类〈含幕墙、住宅〉按公共建筑装饰设计、幕墙设计及住宅设计评选办法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申报,公共建筑装饰类按公共建筑装饰类评选办法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申报,建筑幕墙(门窗)类工程按建筑幕墙(门窗)类评选办法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申报,住宅装饰类工程按住宅装饰类评选办法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申报,智能化工程按智能化评选办法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申报。各类别均需根据要求单独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3、根据“总量控制,优中选精”的原则,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含设计、公建、幕墙、住宅、智能化等类)数量,各企业原则不超过五项,荣获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明星企业及浙江省建筑装饰质量优胜五连冠企业可放宽限制。
4、评选工程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智能化类除外,具体时间详见附件五)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筑装饰工程(含设计、公建、幕墙(门窗)、住宅、智能化等类),包括我省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承建的建筑装饰工程及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我省承建的建筑装饰工程。
5、凡在我省范围内具有施工资质及外省、市进浙注册的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设计企业及有施工能力证书的家装企业,均可申报参评。
6、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我会将通过协会网站和杂志《浙江建筑装饰》发布。评选办法和申报表可从协会“浙江建筑装饰网www.zjjzzs.com.cn”专题栏目下载。
7、各参评企业请将申报材料在2017年3月31日前寄送省装协各相关分会。
报送地址、咨询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7号(1号楼三楼)邮政编码:310007
设计分会联系人:罗宝珍(309室) 电话/传真:0571-88800475
工程分会联系人:袁海泉(308室) 电话/传真:0571-88800673
幕墙分会联系人:周朝杰(310室) 电话/传真:0571-88807408
韩章微(310室) 电话/传真:0571-88807408
家装分会联系人:林青春(306室) 电话/传真:0571-88801848
智能分会联系人:张 琦 (305室) 电话/传真:0571-88800762
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17年1月24日
抄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
2017年浙江省优秀建筑智能化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智能化行业的整体水平,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省建筑智能化企业争创名优工程,经省装协同意,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活动中增设智能化工程类奖项,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智能化工程类)是我省建筑装饰智能化工程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智能化工程类)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评选范围:
1、在省内注册(含外省市进浙的施工企业),具备施工资质主项或增项的建筑智能化企业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两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
2、智能化工程项目应在浙江省境内,或本省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承建的智能化工程项目。
3、工程造价单项系统应在100万、综合系统应在300万以上项目。工程技术先进、科技创新含量高、有节能环保推广价值的智能化工程项目可申报。
4、有以下情况的不列入评选范围:有质量隐患的工程;未经工程质量及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浙江省优秀建筑智能化工程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评选工程为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竣工、并已交付使用的智能化工程。
2、工程设计和施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和许可证书;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施工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3、申报的智能化工程项目整体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具有有效测试报告,工程在使用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4、历年已参评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5、申报省优的智能化工程由施工企业直接报送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节能环保与智能化分会(见申请表)。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节能环保与智能化分会负责组织专家受理申报及评定工作;
2、各智能化企业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从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节能环保与智能化分会秘书处领取申报表或在浙江建筑装饰网中下载(www.zjjzzs.com.cn),并进行申报。
第七条 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目录。
2、申报表及资料提供一份(表内不得缺项,单独成册,不装裱)。
3、承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许可证。
4、工程概况及技术应用情况(如有专利等请附复印件)。
5、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及汇总部分)、系统检测报告、工程验收合格备案文件(资料)、工程结算书、交付使用文件(证明)、业主意见(复印件)。
6、建造师资质证书、身份证及任职文件或证明(复印件)。
7、工程主体外观及系统各子项典型部位的照片各1张,贴在A4纸上,单独成册(一份)。
8、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所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工法等简要文字说明。
9、现场备查提供清单:设计文件、竣工图、施工过程记录资料文件。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纪律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节能环保与智能化分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复查、召开评审会,对入围的申报工程项目逐个进行评议,综合后排定名次。
2、专家组对入围工程进行实地复查,并征询用户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按“评审细则”进行工程评议、评分(见评审细则),并进行公示。
第九条 评审纪律
1、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撤消其评审资格;
2、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撤消其评审资格。
第六章 奖励和其他
第十条 协会对获智能化工程奖的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行业内通报表彰。
第十一条 建议建设单位、投资单位从鼓励企业创优和提高施工质量的角度,对获得省优智能化工程奖的项目,给予工程总价1%-2.5%奖励。
第十二条 建议招投标管理机构及建设单位对获浙江省优秀智能化工程奖的单位予以合理加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填 表 说 明 (请下载附件填表)
1、申报单位需根据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所应填写栏统一用标准四号楷体,申报表所有页面内容均应打印。
2、各栏中加盖公章及签名处,应清晰端正,一经填写不得涂改。
3、有关评选工作内容、办法及申报表敬请浏览浙江建筑装饰网www.zjjzzs.com.cn专题栏目下载。
4、本表内容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节能环保与智能化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琦 联系电话:88800762 18606522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