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嘉兴市建筑智能化“先进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智能化分会文件
嘉建协智[2017]002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嘉兴市建筑智能化
“先进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智能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树立“廉洁自律、理性竞争、争优创杯”的行业新风,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嘉兴市建筑智能化“先进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申报时间:自本文件下发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市建协智能化分会秘书处将严格按照评选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初审及推荐。
三、推荐申报工作由市建协智能化分会负责。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智能化分会秘书处 联系人:谢德华
地址:嘉兴市城东路83号浙中房大厦5楼
联系电话:0573-82876853 传真号码:0573-82080173
附件:
1、评选管理办法与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2、申报表、合同汇总表、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智能化分会
2017年4月6日
主题词:评选 建筑智能化 先进企业 通知
抄送: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各县(市、区)建筑业行业协会。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智能化分会 共印50份 2017年4月6日
附件一:
嘉兴市建筑智能化“先进企业”
评选管理办法
(2016年)
为表彰在实施我市由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的战略跨越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建筑智能化企业,在全市建筑智能化行业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风气,决定在全市建筑智能化行业开展嘉兴市建筑智能化“先进企业”评选活动。为进一步规范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嘉兴市建筑智能化“先进企业”,属于全市建筑行业智能化企业专业荣誉奖,由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先进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嘉兴市建筑智能化“先进企业”的评选范围,应是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或市建协智能化分会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可在参评同时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并缴纳当年会费),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申报参选的建筑智能化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2、生产经营作风端正,重合同、守信誉。
3、企业的经济技术指标先进,资金利润率、产值利润率、流动资金周转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工程质量合格率,在全市建筑智能化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近三年平均产值智能化一级企业必须超过1500万元,智能化二级企业必须超过1000万元,工程必须为建筑智能化专业。
4、企业在近三年(含)无死亡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无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近三年(含)获得一个以上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或二个以上县(市、区)级优质工程奖项,或获得一个以上市级建筑智能化优质工程奖项,获奖工程必须为智能化专业,工程合格率达100%。
四、嘉兴市建筑智能化“先进企业”每年评选一次。
五、嘉兴市建筑智能化“先进企业”评选程序:
1、由市建协智能化分会秘书处组织申报。
2、申报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3、申报企业除填写《嘉兴市建筑智能化“先进企业”申报表》、《嘉兴市建筑智能化“先进企业”合同汇总表》、《嘉兴市建筑智能化“先进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外,还须如实写出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
4、在市建协智能化分会秘书处组织初审并推荐的基础上,由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嘉兴市建筑智能化“先进企业”评选委员会审核并无记名投票评选。
六、经审定并评选通过后的嘉兴市建筑智能化“先进企业”获奖名单在市建协网站上予以公示(jx-jx.org)。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有意见者个人以实名、单位以盖章形式书面报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秘书处反映。
七、评选工作纪律
1、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对有隐瞒、虚假、欺骗行为的企业将取消三年(含)的申报资格。
2、推荐单位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3、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推荐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杜绝一切形式的不正之风。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嘉兴市建筑智能化“先进企业”
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一、申报表,含2000字以上的公司简介(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工生活水平、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等几个方面的业绩)。
二、合同汇总表。
三、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五、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死亡安全事故证明原件,必须明确注明“企业近三年无死亡安全事故”,否则该证明无效(原件)。
六、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获得市级、县(市、区)级优质工程的证书或文件;获得市级、县(市、区)级的表彰文件或证书;获得市级建筑智能化优质工程的证书或文件(扫描件)。
七、近三年财务年度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注:
1、上述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文件、证书等除要求原件以外一律用扫描件,申报表、合同汇总表、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提供电子版一份。
2、备查原件按初审通知时间送至分会秘书处,逾期不作审核。
3、2016年度评选工作对第六项暂不作要求,可提供历史获奖记录或工商“守合同重信用”等级证书等资料作为参考。
附件二: